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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创业走正道,“微信解封”有门道

发布时间:2020-12-10 点击数:1135

——检方出庭支持公诉全国首例“微信解封”入罪案

作者:侯跃宇


微信已经成为互联网下人们沟通的常用工具,微信群中时不时的有人发出“兼职”信息,帮助解封微信账号(即微信号因违规行为被封停后,邀请微信好友帮助认证从而解封),一单30元,殊不知已经相当于为违法犯罪提供帮助。但一些心术不正、急功近利的人,竟然从中发现了商机,助纣为虐,专门为一些诈骗、赌博等犯罪团伙解封微信,这一行为是否已经触犯了法律?近日,一对大学生情侣高某、张某就因为这事栽了,江干区人民法院判决了这起案件,2被告人获刑。

基本案情:

被告人高某在校期间通过微信自助解封功能帮助他人解封微信账号兼职赚钱,并于201911月成立“super工作室专门帮助他人解封微信账号,其伙同女友张某在明知他人利用微信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指使工作室成员以预加好友人脸解封的方式先后多次为微信名哈啰小姐”“李雅”“海阔天空等诈骗犯罪嫌疑人提供微信账户解封帮助。截至202048日,工作室相继解封了“tutu252588”“yyyc52022”“mieyy63”3315个诈骗微信账号,这些微信号涉及诈骗案件300多个,其中有立案的12起诈骗案件被害人被骗总金额高达96万余元。

高某自述:

他和张某在大学相恋相知,本应为学业共同努力奋斗,但随着开始兼职解封“微信账号”,他走上了歧路。刚开始,他按照客户要求添加对方微信,过了一段时间对方要求其解封该微信账号,他在操作中系统提示该微信号涉嫌诈骗,虽然当时有顾虑,但还是进行了解封操作,并收到了人生“第一桶金”,虽然金额不多,但如此动动手就能方便快捷的赚钱方式让他欣喜不已,觉得找到了一个生财的便捷渠道。可没多久,他用于解封“微信账号”收款的银行卡被查封,经查询得知该银行卡由于涉嫌诈骗而被查封,他意识到自己解封的微信号的行为可能涉嫌违法,但由于利益驱使,他抱着侥幸心理又继续做了下去,并逐渐成为一名专业解手。之后,随着接到“单子”越来越多,认识的解手也越来也多,钱也越赚越多,不满足现状的他和女友张某建立了解封微信账号的“SUPER”工作室,招募了许多在校大学生甚至还有高中生解封微信账号,并在员工提出解封的微信账号涉嫌诈骗的情况下,仍然执迷不悟,继续从事解封,短短几个月,工作室解封了上千个涉嫌网络诈骗的微信账号。

张某自述:

因为“爱情”走了上犯罪道路,当初男友高某和她提起一直参与“微信解封”时,她害怕违法本想阻止,但碍于男友“创业”热情,而且只要动动手就能轻松赚到钱,最终,同意了男友想法共同建立“SUPER”工作室参与解封微信账号。如今的她对此悔恨不已,不仅学业将被终止,自己翘首以盼的老师梦也被自己亲手毁灭,父母亲还要为自己的过错进行赔偿,教训是如此深刻,她无法原谅自己的行为。

裁判结果:

江干区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本案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检察官法庭教育:

今天,站在被告席上的高某、张某均系在校大学生,他们原本要在今年毕业,走向人生的美好未来,然而却因为这“微信解封”事业,人生道路出现重大转变。通过辩护人提交的相关材料我们不难发现两名被告人在学业上可以算是好学生。特别是被告人张某,如果没有走错这一步,她将成为一名教师,这个被捷克著名教育家夸美纽斯称为“天底下最光辉的职业”,如今却要与她告别。但是,今天我不想再责怪两名被告人,因为他们已经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沉重代价。两名被告人的刑期不长,但你们要好好改造,深刻吸取此次教训,做一名守法公民。相信你们的家人会坚定地等着你们回家,我也相信,两名被告人将悔过自新,不再重蹈覆辙,迎来全新的人生。

律师释法:

本案中高某、张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共同为其犯罪提供技术支持等帮助,情节严重,两人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均已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那现实中也有许多的人也做过这种“兼职”,那是否也触犯了法律的底线了呢?我们先看下法条的具体规定:“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从法条的明文规定中可以看出,要构成此罪,前提是需要知道自己是在帮助别人在犯罪。因此一般的兼职的人是既不知道,情节也比较轻微,例如在地铁口或者是QQ群拿到几十块钱帮人解封是不会构成这个罪名。而在本案中,这对情侣是自己明知帮助他人犯罪,因侥幸心理继续实施违法行为,并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完全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定罪标准。此案的审理虽说是全国首例“微信解封”入罪案,但本质上是通过微信解封进行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也就是我们最常见的网络诈骗。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特别是刚刚踏入社会的年轻人一定要明白。微信解封、淘宝刷单、网络打字等兼职都具有极大的风险,可能涉及网络传销、网络诈骗等等。在此奉劝做过或者想要做这类兼职的人,莫要被金钱蒙蔽了双眼,及时收手,不要在错误的道路上渐行渐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