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金栋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金栋律师事务所
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文集

新闻动态

疫情期间老板找我协商减薪30%,我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0-03-09 点击数:1363

作者:杨吉明律师


        从法律上来讲,疫情期间如果你提供了正常的劳动,那么老板就应该发放正常的工资。
         从情理上来讲,如果疫情期间老板的经营确实受到了重大影响,导致效益不好,那么做为员工的你即便提供了正常的劳动,也建议你同意老板协商减薪30%的请求(说一句题外话,这样的老板挺仁义的)。如果老板都活不下去了,进而停业停产,你无事可做时,老板可以直接只发你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了(甚至有些地方规定只发最低工资标准的70%作为生活费,例如北京)。如果老板最终破产了,那还有什么工资可发给你呢?
        当然,如果疫情期间老板的经营没有受到影响或影响甚微,而你又提供了正常的劳动,老板就没有减薪的理由了,你当然可以不同意减薪。如果老板去找你协商减薪,那这样的老板也真的是够可以的了!
        现实是一门妥协的艺术,虽有法,但又有谁真的能完全按照法律办事呢?真的按法律办事了,相信你的这一份饭碗可能要碎了,除非你真的牛到老板根本离不开你了。